来硕答疑|征地和拆迁有哪些区别?
问:
征地和拆迁有哪些区别?
答:
一、征收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属于政府行为,而原来的拆迁是一种市场行为或企业行为。
二、征收或拆迁目的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样是拆房子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也就是说不是公共利益不可以征收个人房屋,而过去的拆迁目的是为了土地走向市场拍卖,可以由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而拆迁房屋。
三、征收的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需要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被征收人有参与权,而过去的拆迁开发企业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后政府变向支持拆迁人拆老百姓的房屋,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四、征收补偿的合法性由法院说了算,取消了政府行政强拆的权利,而过去的拆迁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对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拿到土地免得政府违约,个别的地方政府滥用行政强拆,侵害被拆迁人利益,使被拆迁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五、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而过去的拆迁评估由拆迁人指定,少数地方拆迁人与评估公司合并办公,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六、征收是先补偿后搬迁,征收程序更加法制化,而过去的拆迁是先拆房子后补偿,有时资金不足房子拆了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拖几年拿不房子或补偿款,政府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害。
关于我们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入选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电话: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点击下方关键词,查看更多法律知识
↓↓↓
违法强拆/司法强拆/农村拆迁/拆迁协议公证
强拆维权/拆迁协议/以租代征
征地维权/宅基地拆迁/企业拆迁
政府违拆维权/行政不作为
编辑:征迁小编
- 老婆嫌我没出息,抛下我和儿子,一年后房子拆迁求我复婚,我拒绝
- 如果房产证被拆迁办骗走了,我该怎么办?
- 别因为你的房子旧就卖了,哪些都是炒房客的目标,特别是拆迁附近
- 老婆,我家拆迁凭什么要给你爸一套房?
- 2018年拆迁补偿政策又调整了!楼房补偿3300元\/!肥西、肥东、长丰
- 来硕讲法|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及公式解读,快进来了解一下吧!
- 家里的房子拆迁,母亲要把钱全都给哥哥,嫂子的态度让我泪流不止
- 为什么我的拆迁补偿不是按人头算?
-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十年房产律师经验总结
- 萧山2018年计划出让59宗土地!这些地块或启动征地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