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买了只“宠物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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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宁公宣王思超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徐宁
2017年2月,家住南京六合的29岁无业男子仇某通过网络发现有人饲养猴子当宠物,出于好奇,仇某通过网络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猕猴当做宠物。
2017年6月,南京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对仇某进行调查,在仇某的家中警方发现了一只猕猴,经鉴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017年8月,仇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8000元,所饲养的猕猴被警方送往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教导员马峻向记者介绍。据了解,此前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的民警在全市张贴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宣传海报20000余张。同时,对于那些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警方也将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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