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关于出具房产查询证明相关事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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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关于出具房产查询证明相关事项的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存在的要求群众开具房产查询证明过多过滥的问题,为开具必要证明的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优质、更顺畅的服务,依据《物权法》(2007主席令第62号)、《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民生领域证明材料的决定》(邢政字[2017]34号)、《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契税优惠开具<个人住房信息证明>的公告》(邢市房[2014]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出具房产查询证明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房产查询证明要遵循于法有据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抵押权证明、等制式证件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等房屋交易合同能够证明房屋权利归属、他项权利登记、商品房买卖行为、存量房买卖行为、房屋抵押行为等情况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

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民生领域证明材料的决定》(邢政字[2017]34号)已明确取消的房屋权属证明、无房证明等,中心不再出具市政府明确要求此类证明。

三、确需仍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应按下列方式办理:

1、因提取公积金、子女入学、外地购房等原因,申请出具房屋证明的,当事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启动自助查询机,选择“普通证明”,自助打印《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查询证明》。

2、因申请减免房屋交易个人所得税、契税需房管部门出具房屋交易涉税信息查询证明的,按照《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契税优惠开具<个人住房信息证明>的公告》(邢市房[2014]21号)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启动查询功能,选择“缴费证明”,自助查询打印涉税类《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查询证明》。因缴税需查询房屋交易当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房产信息的,持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住房登记信息查询函》和被查询人身份证明申请窗口查询。

3、自助查询机放置地址:市房管局三层房产交易大厅咨询台前侧、二层住房保障大厅服务台前侧。


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开发企业交房时要求购房户提供首套房证明,目的是为提前收取办理房产证契税所用,您无义务提供。依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分户房屋交易手续时,应由购房人本人办理,只要证件齐全,立等可取即可办理。委托开发企业办理,如开发商将提前收取的契税等办证费用挪作他用,将延误您房屋交易手续办理及房屋权属证书的取得。


开具证明咨询电话:0319-2255887

交易中心服务热线:0319-2251234

           2018年1月11日


附: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民生领域证明材料的决定》(邢政字[2017]34号)

2、《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契税优惠开具<个人住房信息证明>的公告》(邢市房[2014]21号)

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关于出具房产查询证明相关事项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