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提升项目2018年最高获100%补助!

申报范围

1.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项目除外)

2.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含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项目)

*以上两项请从《“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所附项目库中认真遴选前期工作成熟、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超出项目库申报项目。

3.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4.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项目。重点支持: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生态巡护监测设施设备、环境综合整治、必要的科普教育设施以及其他符合试点要求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暂不支持旅游公路、游步道、游览服务等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要求

1. 所有拟申报2018年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库,并确保入库项目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纸质文件所附计划申报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计划编报区选择“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若纸质文件与入库项目信息不一致、入库项目关键信息填写有误,将导致项目无法下达。

2.拟申请补助投资的项目一定要选择“年度投资计划”,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内容,若未准确选择相关指标,将导致无法从库内遴选出相关项目。

3.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项目为切块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确保在投资计划下达20个工作日内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将安排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项目业主等报我委备案。切块下达的投资计划由各地分解到具体项目后,也需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便于开展后续项目监管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请抓紧申报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的通知》。

截止时间

1.2018年11月20日(周一)前将正式文件联合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本级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请于11月10日前)。

2.2018年11月10日前(中央本级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请于10月31日前)将建议方案表excel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1.仔细填报、核对建设内容、申请补助资金比例等内容,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预算内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国家重大项目库中的资金类别明确项目总投资及其投资构成,并在备注栏填写可研批复文号。

2.单个项目总投资低于《“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核定总投资的,按补助比例予以补助;项目总投资超出核定总投资的,按最高补助限额予以补助,超出部分中央不予补助。

3.根据《“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 30%、 60%和 80%。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新疆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含兵团)的项目可按规划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全额补助。

联系方式

电话:010-68501628/68502614

邮箱:liuye@ndrc.gov.cn

 

详情→点击“阅读原文”

《关于请抓紧申报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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