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朋友家吃饭 “顺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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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南开宇通讯员李忠勇甄晓霞)有句话叫“杀熟”,在现实生活中,还真有这样的女子。到老熟人家做客吃饭,她却趁机伸出贼手盗窃主人家4000元现金。日前,井陉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霍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7年7月8日,被告人霍某外出办事时,在路上遇到一个老熟人。看到老朋友,对方很是亲切,便邀请霍某到家里做客。当晚,霍某来到这位朋友家,一顿饭下来,宾主尽欢,可霍某却趁主人外出之际,将主人家地上一个行李包内的4000元现金拿走,并藏在自己家中。次日,警方快速破案,霍某也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7年7月20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她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发还被害人,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对被告人霍某作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判决。





法官表示,熟人作案在刑事案件中一直占有相当的比例,特别是“熟人偷上门”等案件时有发生。熟人凭借对犯罪环境的了解和对被害人的迷惑性,往往更容易得手。因此,提醒广大市民,要谨慎交友,就算对熟人也要保持警惕性。“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更要对家中财物妥善安置,不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防止发生被盗,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