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的菜市场管理方:摊位拆除可不经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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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郭家桥菜市场
2017年
12月23日
市场管理方对摊主王忠明称要拆摊位,已通知业主
王忠明给业主余登军打电话,后者大吃一惊
12月25日
余登军赶到菜市场,发现原来两个砖混结构的菜摊已经被拆除,被强制拆除摊位的业主有二十几位
2018年
1月2日
余登军、姚俊波等5名业主一起报警。在派出所,市场管理方承诺将在1月6日恢复摊位原状
1月4日
姚俊波再次来到菜市场,发现菜摊最后两堵墙还是被拆除了
1月10日
市场管理方告诉成都商报,强拆是为了对菜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但承认既没有向政府部门报批,也没有拿到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文件
记者离开菜市场后,一大群壮汉冲到菜市场,对尚未拆除摊位的租户予以驱逐,业主再次报警
在警方和望江路街道办协调之下,蒋森林再次写下了一张承诺书,承诺在1月21日之前恢复10位业主共计15个摊位的原状
成都市郭家桥菜市场业主不同意将摊位租赁给市场管理方成都市绿优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优益),可是谁没有想到,自己名下不动产摊位竟然遭绿优益法定代表人蒋森林拆除。1月2日,5名业主选择报警,蒋森林向他们承诺将1月6日之前将摊位恢复原状,可是业主两天后发现,原来的水泥框架结构摊位继续被拆除。
1月10日下午2点,蒋森林向成都商报记者承认,确实在未取得租赁合同未征得业主同意情况下将不动产摊位拆除,现在打算恢复原状。
然而,就在成都商报记者采访离开后,一大群壮汉冲到菜市场对租户予以驱逐,意图对剩余摊位予以拆除,业主再次报警。
律师认为,强拆菜摊涉嫌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涉嫌刑事犯罪。
令人惊讶 摊位被拆业主不知情
余登军是郭家桥菜市场二层菜摊L98和L99的业主,2006年他花了十几万元从成都市博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这两个固定摊位,每个摊位建筑面积为5.74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2.65平方米,并且办理不动产证书。十年来,他一直将两个摊位租给卖菜的王中明,总租金1.3万元,一年一续约。
去年12月23日,跟往常一样,王忠明正在卖菜,市场管理方蒋森林带着一大群人说要过来拆摊位,因为已经跟业主谈好,要将摊位租赁给管理方,现在管理方对摊位进行升级改造。下午,王中明给余登军打电话,告知了摊位被拆除一事,后者大吃一惊,12月25日,他赶到菜市场,发现原来两个砖混结构的菜摊已经被拆除,水泥地面已被改成了瓷砖地面,他通过电话寻找蒋森林,对方表示在外地。
有这样遭遇的人并不只他一个。1月2日,另一位业主姚俊波赶到菜市场,发现原来砖混结构的菜摊拆得只剩下两堵墙,她和余登军等5名业主一起报了警,大家一起到了望江路派出所,在派出所蒋森林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将在1月6日将5位业主共9个摊位恢复原状。
然而,1月4日,姚俊波再次来到菜市场,菜摊最后两堵墙也被拆除了,只剩下光落落的地面,她对此非常愤怒。
现场回应 刚承诺立即反悔强拆
1月10日,成都商报记者抵达了郭家桥菜市场的二楼,记者看到,余登军的摊位已经变成了不锈钢移动钢架。
“钢架面积比原来的摊位建筑面积小,预留了很大的过道。”余登军说,这等于管理方把他家房子给拆除了,只留下了地面,上面没有任何建筑物,只有一个可移动的钢架,而这个钢架租户要使用,必须再缴纳5000元的押金,外加每年1万元的入场费。“他们想把所有摊位返租回来,就是为了收取入场费。”
这个5000元押金费和1万元入场费的说法得到了其他租户和业主的证实。
记者采访时,蒋森林刚好在菜市场,他自称成都绿优益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说,郭家桥菜市场修建十年以来,一直因为消防通道安全距离不够而被要求整改,他们作为管理方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为此我们公司做出决定,对菜市场进行升级改造。”蒋森林承认,升级改造既没有向政府部门报批,也没有拿到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文件。
“确实是在业主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将摊位给拆除了,是我们前期工作做得不到位。”蒋森林说,被强制拆除摊位的业主大概有21位摊位共25个左右。他说,升级改造本意是好的,就是将市场经营好管理好,管理方和业主的利益也是一致的,现在将摊位拆除之后,不少业主表示强烈反对,目前正打算恢复原状。1月2日曾经承诺恢复原状,为何继续强拆?蒋森林一开始表示自己对继续拆除并不知情,后来改口“反正都拆了要恢复,不如一起拆了再恢复。”
不过,据姚俊波介绍,记者离开菜市场后,一大群壮汉冲到菜市场,对尚未拆除摊位的租户予以驱逐,业主再次报警。在警方和望江路街道办协调之下,蒋森林再次写下了一张承诺书,承诺在1月21日之前恢复10位业主共计15个摊位的原状,标准为砖混结构,面积和位置以产权证为准,如果到期未恢复,每逾期一天将向业主支付罚金500一天,以此累计,每5天一次支付罚金。
律师说法
不管双方是否有物业合同 都不能故意损害他人财物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不管是拆房子还是其他建筑物,都必须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从此事来看蒋森林具备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嫌疑。
“不管双方是否有物业合同,都不能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且他的菜市场升级改造不涉及任何公共利益。”蒋健说,他倾向于将此事定性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除了涉及到民事侵权的赔偿之外,公安机关还应该予立案侦查,如果警方未立案侦查,可以向他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要求武侯区检察院立案监督。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蒲虎认为,此事不仅涉及民事侵权,还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不仅可以要求强拆人员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还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调查。
“分两个层次来看,第一,有没有物理管理合同,现在来看,是没有,即便有,那么从常识来判断,合同也不会约定说你可以拆除我的财产,所以这个不是基于合同的行为。”蒲虎说,第二,即便有合同关系也不能对抗刑事立案的可能性,不可能说有合同关系就不是刑事案件,有合同不能排除刑事追究,从此事来看,强拆人员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故意破坏他人财物金额较大的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予以立案调查,如果未予以立案,当事人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诉,或者要求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成都商报记者 钟美兰 张直 摄影报道
原标题:摊位拆除升级 可不经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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