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硕说案|纵容违法拆迁,国土局未履行法定职责
╱
案件简析
╱
楚先生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乡某村拥有营业用房一套,由于当地进行项目建设,楚先生的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在楚先生的母亲与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合同、房屋被拆除后,楚先生才得知村委会并非法定的拆迁主体,而相应的拆迁补偿也与房屋实际价值不符。
协商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楚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起拆迁纠纷。经人介绍,楚先生最终聘请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来硕律师介入本案后,负责全权处理其房屋拆迁维权事宜。
╱
办案经过
╱
一审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开庭审理。经过律师在庭上的据理力争,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市国土局未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判决责令市国土局限期对楚先生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一审判决后,市国土局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土局认为:其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将楚先生的信访反映事项转送下属青山分局进行处理,青山分局核查后认为楚先生反映的问题属于其与村委会之间的民事纠纷、建议楚先生依法举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回复行为完全符合《信访条例》的规定。
对于市国土局的上述主张,律师提出:市国土局仅仅将楚先生的查处申请作为信访事项进行转送,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二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作为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市国土局依法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市国土局收到楚先生的《查处申请书》后,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而将其作为信访件径行转由青山分局办理,属于未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原审判决其限期作出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市国土局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
最后总结
╱
面对违法拆迁,信访程序和法律程序都是被拆迁户可以选择的拆迁维权程序,但二者由于性质不同,拆迁维权的效果也不尽相同,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信访程序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而法律程序则大部分会有对应的救济途径。本案中,如果将楚先生的查处申请定性为信访程序,则即便其对信访结果不服,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如果将其定性为法律程序,则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行政机关将查处申请作为信访处理的现象比比皆是,许多被拆迁户由于缺乏专业帮助,往往难以分清其中的区别,导致拆迁维权举步维艰,事倍功半。另外,需要提醒被拆迁户的是,各个地方的机构设置、职责分配均有所差异,本案中市国土局是武汉市查处违法拆迁的法定机关,而在其他城市,负有该项职责的法定机关则有可能是其他部门,不可一概而论。
关于我们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入选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电话: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点击下方关键词,查看更多法律知识
↓↓↓
违法强拆/司法强拆/农村拆迁/拆迁协议公证
强拆维权/拆迁协议/以租代征
征地维权/宅基地拆迁/企业拆迁
政府违拆维权/行政不作为
编辑:征迁小编
- 农民注意:农村使用自家耕地建房算违法吗?农民务必知道!
- 常见交通违法处罚细则,罚款扣分一目了然
- 老婆嫌我没出息,抛下我和儿子,一年后房子拆迁求我复婚,我拒绝
- 如果房产证被拆迁办骗走了,我该怎么办?
- 别因为你的房子旧就卖了,哪些都是炒房客的目标,特别是拆迁附近
- 老婆,我家拆迁凭什么要给你爸一套房?
- 新规|3月1日起,为他人车辆处理违法需要面签绑定
- 2018年拆迁补偿政策又调整了!楼房补偿3300元\/!肥西、肥东、长丰
- 来硕讲法|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及公式解读,快进来了解一下吧!
- 信用卡“不请自来” 违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