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请自来” 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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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简介: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北京的王先生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几天前,他收到了一张华夏银行寄来的白金信用卡。王先生刚开始也很疑惑,自己并没有申请,为什么银行会寄来这张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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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请自来” 违法么??

当他去华夏银行营业网点咨询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他,是因为他的消费和信用记录良好,所以才特意帮他升级了这张卡,这种发卡方式很常见。 华夏银行客户服务人员解释,早在几个月前给他发过一个短信,如果不回复,就默认同意办卡,不激活就不会产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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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请自来” 违法么??没有特意去申请,却收到银行为你升级的信用卡。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天上掉馅饼”麽

那么既然生活中我们好多人估计都被银行莫名其妙的推销“高端信用卡”诸如“白金卡”之类骚扰过吧。但是,像王先生遇到的“早在几个月前给他发过一个短信,如果不回复,就默认同意办卡”,是否合法呢?答案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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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请自来” 违法么??像这样银行向我们普通客户发生的办理信用卡的行为,在民法上叫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两大类。

第一种明示形式包括: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公证形式 、见证形式 、登记形式 、审批形式 )

第二种默示形式(推定 、沉默)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上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情况下才视为意思表示

“几天内予以回复 不回复视为默认同意办卡”,这涉及的是不作为的默示。《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由此可见,银行这样单方面以“早在几个月前给他发过一个短信,如果不回复,就默认同意办卡,不激活就不会产生费用”。这样的以“不作为默示”做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本案中实际上是合同行为)成立的一种方式,是一种违法行为。

首先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民事法律没有规定,银行向顾客发出办卡或者升级银行卡短信,“如果不回复,就默认同意办卡”

第二,如果顾客之前没有和银行达成“如果不回复就默认同意办卡”的约定,那银行单方面自说自话地向顾客“发卡”或者“发升级版信用卡”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尽管银行还加一句“不激活就不会产生费用”,但是那个不能成为银行可以单方面强行向消费者发卡的借口,更不能成为银行单方面发卡行为合法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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