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大原副校长陈勇、张培营受贿案宣判

近日,经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副校长陈勇、张培营(均为副厅级)受贿一案,经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陈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张培营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经查明,2004年至2013年,陈勇利用担任副校长、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总指挥的工作便利,为西安某贸易公司、深圳某设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燃煤采购、项目建设投标诸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7.7万余元。

1999年至2015年,张培营利用任基建处处长、副校长的便利,为西安某贸易公司、陕西省泾阳某建筑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燃煤采购、项目建设投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9.3万元。

这两起案件的查处在全国高校系统引起较大反响。据了解,案发之后,西安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召开诉前会议,完善证据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西安电子科大原副校长陈勇、张培营受贿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