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靠谱的“一票否决”应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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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要求规范基层工作责任,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为基层减压。此办法一出,立刻引起基层干部的广泛共鸣,赢得一片叫好。





一项地方上的工作探索引发如此关注,或许正在于其戳中了现实的某种痛点。“一票否决”本是为突出特定时期的某项中心工作而设置的一项考核办法,目的是将干部精力充分聚焦,提升工作实效。但近年来却有被滥用之势,不论是城镇建设、教育科研,还是环境卫生、招商引资,几乎涵盖了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据媒体披露,有的乡镇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的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责任状就有20多份,有些地方甚至达到60多份。基层干部以有限的权力承担了无限的责任,压力很大,许多工作不得不疲于应付,苦不堪言。





需要看到,“一票否决”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方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指标设置,有助于在一定时期内聚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时,通过与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提升制度和政令的权威性,还能有效保证政令畅通,倒逼干部精益求精地对项目中的各个细节“精雕细琢”。但“规矩不可行尽”,“一票否决”也并非考核一切的“万金油”。此制度的使用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时效性,若是过多过滥、不加甄别地运用到各个方面,只怕会影响基层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样样都重要,最后很可能就是啥都不重要。若所有工作考核都变成了“一票否决”,基层干部执行起来如何还有轻重缓急之分?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是矛盾的汇集地、问题的多发处,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加多元多样,对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善用“一票否决”,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效用,恐怕还是要呼唤更加科学的考核机制。对于法律法规、中央精神明确要求实行“一票否决”的,要更加科学规范地完善追责体制,分清权责主体,避免“上头一句话,底下跑断腿”的权责错位。除此之外,则不必再增设“一票否决”事项,而替之以更科学、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切实做到既看统计数据,又看群众评价;既看增长速度,又看发展质量;既看当前成果,又看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





“一票否决”过滥,“雷人指标”过多,贻误事业、害人不浅。坚持调查研究,推行决策民主,将脱离实际、不靠谱的“一票否决”否决在出台之前,敬业、务实才能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