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考生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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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函〔2017〕167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为做好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2日上午8:30-12:00。

地点:河北省教育厅十五楼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中山路与友谊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联系人及电话:张 璇 66005056 18942656270

齐立也 66005054 18103310304

二、提交证件材料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报考时填报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职教育的学历、学位要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有工作经历条件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内容包括:工作起止时间、从事工作岗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取得成果等,经所在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党委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获得资格的职称文件(复印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范围者,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资格复审时,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毕业生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注意事项

1、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要签订个人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

2、资格复审时,将采集个人有关信息,请在资格审核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

3、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和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截止后5个工作日)提供原件者,取消考生面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4、面试人选递补时将按照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在公告规定的资格复审截止时间内无故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018年1月8日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考生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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