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隐私保护莫要躲着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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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吉利董事长李书福跨界炮轰“微信偷看用户聊天记录”开始,BAT三巨头近日接连陷入用户隐私保护的漩涡,不仅支付宝就年度账单“捆绑芝麻服务”道歉,百度旗下App也涉嫌侵犯用户隐私被江苏消保委起诉。
就事论事的话,是是非非还有待厘清,但用户隐私保护一直是个绕不开的话题。由于这一话题的敏感性,相关讨论往往陷入两个极端:要么“挥舞道德大棒”,把隐私保护变成了对企业的无端谩骂,甚至对企业家的人身攻击;要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逞口舌之快后转身即忘。
如何真正有效保护网民隐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坦白地说,立法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尤其针对复杂多变和技术日新月异的网络事由进行立法。但网络隐私保护又刻不容缓,在现有的《民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网络隐私保护条款的框架下,企业也有不得要领的情况,自律为主的保护策略,最重要的是达成一个民众、企业和监管门户的通识。
任何矛盾“宜疏不宜堵”,网络隐私保护的通识也应如是,我们需要明确,保护用户隐私,并不是把隐私锁在用户家里严防死守。互联网追求的是“开放互通”,在法律意义上的用户隐私,在产品和商业逻辑上,也是用户获取更好互联网体验和服务的必要条件——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个人喜好,绝然无法淘宝购物,也不可能享受最新的刷脸支付、无人驾驶等新科技。
所以,网络隐私保护的关键,并不是最大限度地阻止企业获取用户信息,而是对企业获取用户信息后的所作所为拥有知情权和甄别力。相对应的,企业在坚守道德底线的前提下,也不用讳疾忌医,毕竟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方向势必对用户信息“索求更多”,由于保守而放弃发展,并非当代社会的主流趋势。
不幸的是,尽管用户与企业已经发生诸多信息交互,涉及种种隐私行为,但双方始终在不信任状态。不然,即便腾讯、微信这样知名的品牌,仍然让李书福这样知名的大佬心怀忧虑,错肯定不在李书福,只能怪腾讯所做的用户教育和给予用户的知情权仍然不够。
互联网服务是一种典型的双方市场,用户完全可以用脚投票,但往往单个用户在与企业的博弈中并不占优。我们经常看到,一款新产品在触达用户时,总是先入为主且简单粗暴地询问:是否允许App调用通讯录、相册相机、地理位置信息……而在实名注册的要求下,用户更是直接交出了身份信息、财富信息(银行卡等)等更核心的隐私数据。
但之后,用户对自己的上述信息“用于何处”实际上茫然无知。由于技术的复杂和晦涩,同时隐私使用情况也并非产品功能,企业通常不会对这些做出更多解读,而矛盾就在这里埋下了种子。
路在前方,砥砺前行,如同互联网诞生伊始不被人信任,在云计算、大数据、精准营销等概念漫天飞的当下,互联网公司对网络隐私保护的话题不应该“唯恐躲之不急”,那样的话,龃龉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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