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操作失误,多存入1万多元,储户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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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清城区法院获悉,日前清远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帮客户办理存零钱的业务时,将其中面值金额为10元的208张纸币误录入为2080张,导致该客户的账户多存入人民币18720元。





当天工作人员在日结盘库时发现短款18720元,马上报告上级并调取了监控录像、点钞机的冠字号码求证,经证实,是工作人员为该客户录入账户时出了差错。而银行随即发现,该客户在办理存款后几分钟内就已经把卡里的钱全额转走。于是银行的工作人员马上报警,民警及银行的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客户要求返还不当利益18720元,但均遭到客户的拒绝。于是银行便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客户返还款项18720元。





清城区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依据该条款的规定,构成不当得利需满足以下条件: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有损失;3.一方取得利益与另一方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一方取得该财产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庭审中,客户承认银行确实是多存了钱,但是不清楚具体金额,并且当天已经把卡内所有存款转走了,暂时没有钱归还。在本案中,银行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银行为该客户的银行账户多存入了18720元,而客户也因此取得了该资金利益,银行则受到了18720元的资金损失,客户取得该款项并无法律上的根据也无合同上的依据。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该客户返还不当得利18720元。





(广报记者曹菁、通讯员余晓燕、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