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防范社交软件荐股欺诈须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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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对社交软件中“荐股者”坑蒙拐骗的违法行为筑牢“防火墙”,既反映出监管执法重心从事后向事前转移,又体现了防范“荐股”欺诈需要秉承的新型治理思维





近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微信个人账号发布投资建议及“荐股”相关服务信息的公告。微信安全中心称,此类“荐股类”欺诈通过伪造所谓内幕消息和行情分析,声称能准确预测股票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涨跌来稳定获利,从而诱骗用户参与投资。实际上,他们往往利用用户的想盈利心理“空手套白狼”,推荐完全凭运气,股票涨了就跟着分红或收费,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这种欺诈牟利模式,严重损害用户利益,国家对此类行为已明令禁止(1月3日《法制日报》)。





在商言商,利用社交软件为股民推荐有涨势潜力的股票并获取报酬,只要遵循基本的商业道德且不僭越法律,本无可厚非。如果一味地“王婆卖瓜”自吹自擂,靠忽悠股民赚取黑心钱,那么就涉嫌欺诈,不仅损害股民切身利益,也会自掘坟墓,面临被依法严惩的后果。显而易见,社交群里某些“荐股”者股票涨了即收钱、跌了不负责任的做派,已侵犯了股民的知情权,降低了资本市场的可预期度,同时也扰乱了诚实守信的资本市场秩序,可谓危害巨大,对其必须零容忍。





利用炒股轻松获取财富,是每个股民的梦想。部分股民的逐财梦和其本身并不熟悉炒股专业知识的缺陷,必然会催生出“荐股”服务。推荐股票,必须要以精准的分析和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为基本前提,不能子虚乌有地编造虚假信息误导股民。相比于传统的电话推销方式,社交软件“荐股”因互联网技术的隐蔽性,其中暗藏的风险更多,不少所谓的“荐股专家”连基本的资质都没有,都敢于天花乱坠般地忽悠股民。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股民牢记“股市有风险”的箴言,也不可能对乱花迷人眼的欺诈伎俩做到完全防范。尽管不少“荐股者”的欺诈行为可以通过事后的严肃查处对其追究责任,但由于取证难的掣肘,监管执法部门对此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有鉴于此,要防范社交软件里的“荐股”欺诈,还必须坚持未雨绸缪的源头治理逻辑。





与“秋后算账”式的防范举措相比,从源头上对社交软件中“荐股者”坑蒙拐骗的违法行为筑牢“防火墙”,既反映出监管执法重心从事后向事前转移,又体现了防范“荐股”欺诈需要秉承的新型治理思维。这种新型治理思维,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有针对性对社交软件“荐股”欺诈痼疾精准下药,防患于未然,从而有效避免事后严惩所产生的马后炮负面效应。





具体而言,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应联合出手,进一步清理和整治这种利用社交软件推荐股票的行为,通过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将那些没有资质的所谓“荐股专家”挡在行业门槛外。同时,应要求社交软件平台设计关键词,对涉及荐股的欺诈信息采取屏蔽措施,并对多人投诉的群组或者账号实行“一次性死亡”监管政策。如此,才能从源头上铲除社交软件“荐股”欺诈的滋生土壤。





一言以蔽之,防范社交软件“荐股”欺诈不法行为,固然离不开事后的严肃惩处,但事前的防范更为重要。只有将事前的未雨绸缪做到极致,才能从源头上祛除社交软件“荐股”欺诈痼疾的病根,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否则,无论事后的惩处再怎么严厉,都有可能按下葫芦起了瓢,于事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