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两办法一意见”出台 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

1.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2.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3.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