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烧邻家房屋求刺激 一审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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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黄陂男子张某闲着无聊寻求刺激,竟放火烧邻家屋,还险些点燃煤气罐。昨悉,黄陂区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对张某判刑四年。





2016年 11月 15日晚11时许,张某骑着三轮车从黄陂盘龙城卖完臭豆腐后,回到租住的三店村一处二层私房内。因觉得无聊,他想找点刺激,于是用打火机将一楼孟某门前的杂物点燃,后又将孟某的一个窗户点燃,火势蔓延将房间内的电脑液晶屏烧毁。





后张某又试图点燃房屋外三轮车上的煤气罐时,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控制,次日警方将其刑拘。经鉴定,被损的液晶屏价格为900元。张某落网后交待,他想寻求刺激才放火烧他人屋。司法机关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张某作鉴定,结论是他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放火造成他人财物毁损,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