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乘客起飞前40分钟值机遭拒 告航空公司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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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公司规定,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值机,上海一名旅客起飞前40分钟赶到柜台,被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后,以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将航空公司起诉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张先生原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7点50分,搭乘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空)的航班从上海飞往哈尔滨,票价为439元,机票从去哪儿网平台购买。起飞当天上午7点10分,张先生赶到吉祥航空位于浦东机场T2航站楼值机柜台办理值机手续。工作人员告知他,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值机,由于张先生到达时距离起飞只有40分钟,因此不再为他办理值机手续,同时告知张先生可以改签或退票。





张先生为了防止过度延误行程,立即购买了另一家航空公司当天13点40分的机票,价格为840元。不巧的是,当天遇到了航空管制,该航班推迟到当天17点才起飞。





张先生认为,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航空公司未按规定告知他关于浦东机场在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值机的相关规定,导致自己未能于当天上午登机,而该信息是自己决定是否购买该机票的决定性因素。张先生因此将吉祥航空起诉到浦东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机票差价40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吉祥航空辩称,去哪儿网与自己之间是代理关系。根据网上的购票流程,张先生提交购票订单前,需点击确认已阅读《预订须知》等相应条款,《预订须知》第6条明确告知了国内航班一般提前2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登记手续,航班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的相关规定。张先生购票当天,去哪儿网即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其告知提前2小时到机场值机的相关内容。





另外,张先生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右下角也有明确提示,“请旅客乘机前认真阅读《旅客须知》及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内容”。吉祥航空官网公布的《国内航班旅客须知》第六章第一条,明确列明了吉祥航空在上海浦东、虹桥机场的国内航班截止办理手续时间为客票列明离站时间前45分钟。《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第8.1.3条也明确规定吉祥航空开始办理航班乘机手续的时间一般不迟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前90分钟,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为客票离站时间前45分钟。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吉祥航空之间成立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双方均应履行各自义务。被告作为承运人,在航班起飞前通过多种渠道向原告告知、提示了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原告应当根据告知和提示安排自己的出行。原告未按照订票流程阅读去哪儿网的《预订须知》,确认已阅读并提交订单;未按照被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右下角的提醒去阅读被告公司的《旅客须知》及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内容,导致的不利后果,理应由其自负。





主审法官同时指出,原告在考虑自己出行效率之前,还应考虑社会公共利益。航空旅客运输是公共交通,涉及到搭乘飞机所有旅客的利益,原告不应图自己省时,而有别于其他旅客。遵守航班起飞时间前45分钟办妥乘机手续的规定,以保证必要的安检时间,既是旅客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也是为了保障公众秩序和航空安全。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值机手续,造成误机,后果应当自负。





据此,浦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