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这两个人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其原因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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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因在民警执法过程中辱骂、殴打执法民警,影响恶劣,近日,惠民县高某、林某强两人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惠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7日晚,惠民县公安局李庄派出所民警在李庄某饭店出警过程中,遭到醉酒的高某暴力妨碍执行公务并一度造成现场公共秩序混乱。民警按程序将高某带至派出所约束室约束酒醒过程中,高某拒不配合工作,并言语威胁、蹬踹值班民警。目前,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惠民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高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8年1月1日晚,清河镇某村村民林某强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并打仗,吃亏后报警。清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在现场遭到醉酒的林某强辱骂、攻击,阻拦警车,并扬言要出人命。整个过程长达三十分钟。目前,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惠民县公安局对林某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以上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普法课堂:

近年来,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事件时有发生,你可能会认为这些轻微的“妨碍”行为没什么大不了,只是一些小磕碰而已,殊不知这些“阻碍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警方提示: 袭击警察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请自觉维护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切勿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在遇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请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千万不要在现场有过激和不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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