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企业,专项资金到位,快来申报!

申报范围

1.在吉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能源生产企业、能源装备企业及从事能源科学技术研究的科研设计单位、院校。

2.企业法人注册一年以上,产权明晰,无重大财产诉讼事项,企业正常运营,申请项目在企业经营范围内。

3.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4.申报项目属于能源行业技改、研发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综合利用已完工项目(不包括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基础工程项目)。2015年--2017年已经得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企业,本年度不再给予支持。

5.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法人单位的同类别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引导)资金补助。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申报对象

1.能源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3.能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申报要求

项目申请报告按通知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省能源局。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汇总表报省能源局。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审核意见表电子版(采用excel表格)发至省能源局科技装备处邮箱:nyjzbc@163.com。

*详情请参考《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材料

1.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文件或中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项目招标手续、施工合同,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出具的项目完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应全面详实,主要包括:核准备案情况,研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申报专利情况,试运行(试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截止时间

2018年3月1日。

注意事项

本通知下载登录http://nyj.jl.gov.cn

联系方式

省能源局科技装备处 0431-89156339  89156340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431-88550668

详情→点击“阅读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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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支持的连贯性,分析历年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节点,提前提示预判申报周期,尽早充分准备,做到运筹帷幄,避免在申报时间内手忙脚乱、缺东少西,因小细节而败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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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431-85623357/159483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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