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年末集中放大招 回复45份建议提案惊泄天机

证监会年末集中放大招 回复45份建议提案惊泄天机

  201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大招”,一口气放出了45份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协五次会议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回复。

  45份提案包罗万象,证监会一一解答了包括资本扶贫,退市改革,创业板改革、东北地区企业上市优先权,新三板市场改革,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监管等诸多问题。

证监会年末集中放大招 回复45份建议提案惊泄天机

  证监会回复人大政协45份建议提案惊泄天机!

  证监会的答复也透露了下一阶段在多个领域的工作思路,其中包括下一步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充分研究论证创业板改革相关问题,在国企混改中推进国资“优先股”专题研究,还将研究有序扩大互联互通标的范围,逐步放宽“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限制等。

  对于IPO节奏,证监会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证监会保持定力,适当加快新股发行节奏,不断健全新股发行常态化机制,着力化解存量。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

  在回应多个涉及“深化创业板改革”的问题时,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深化创业板市场改革,充分研究论证创业板改革相关问题,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

  证监会还回应了在国企混改中推行优先股的提案。证监会表示,2016年以来,有关部门已开展三批混改试点,但现有试点中,还没有发行优先股的相关实践,接下来,发展改革委将继续鼓励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试点企业在优先股制度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下一步,证监会将推进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的专题研究,与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保持密切沟通,做好意见建议的反馈,积极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同时,在评估现有《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拓展优先股用途,更好地发挥优先股作用。研究完善将优先股权益纳入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措施,夯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优先股的制度基础。

  “互联互通”也是近年来资本市场的一大话题。对于深化内地和香港金融互联互通的建议,证监会答复称,提案中提出的在“沪港通”“深港通”之下设立“新股通”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设立“新股通”须在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整体机制框架下实施,要综合考虑内地资本市场改革和香港“看穿式”监管机制及其他监管事项尚未建立等因素,统筹研究推进。下一步,证监会将不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加强内地和香港的监管合作,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创造条件。

  对于进一步放宽“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限制的建议,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客观需求、互联互通运行以及两地监管合作情况,完善相关机制规则,研究有序扩大互联互通标的范围,逐步放宽投资限制。”

  证监会还表示,相关部门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此外,证监会在回应“三类股东”问题时称,针对部分存在“三类股东”(即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新三板公司,证监会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上市企业提交IPO申请获受理。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证监会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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