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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吴为)7月28日,采访人员从人社部获悉,《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同时,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怎么设置?
——设4个级别;教授三年不给本(专)科生上课要转出职称
按照改革意见,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别总体不变,一般设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别。
高校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
【政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下放至高校,怎样才能评上教授?| 征求意见】
据同时征求意见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要求,讲师职称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教授、副教授的职称同时明确了“教学科研型”和“教学为主型”两类的要求。如“教学为主型”的教授职称就要求,需讲授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课程,担任过主干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等。
对于教授的学历等要求,评价标准明确,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采访人员注意到,这次指导意见还特别提到了“教授”的退出机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其他考核相互结合,并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专科生)授课制度,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专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职称系列。
谁来评?如何监督?
——下放职称评审权至高校;违反评审纪律的党政领导要按规定处理
此次意见提出下放职称评审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职称评审办法应包括教师评价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规则、议事规则、回避制度等内容。高校制定的教师评价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可结合实际明确破格条件。
在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搭建平台,优化服务,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提供支持。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并将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
同时,意见还提出完善信用和惩处机制。建立申报教师、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诚信承诺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动态调整、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党政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稿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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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下放至高校,怎样才能评上教授?|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