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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河北千万借款纠纷案: 债务人提交5次执行异议被驳回,债权人被指虚假诉讼遭拘(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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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运河区法院作出裁定,拍卖涉案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并于2018年8月15日进行了公告送达。
2018年11月20日,胡腊梅一方向运河区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书,申请法院停止对涉案土地进行司法拍卖,解除对涉案土地的查封并中止案件执行。胡腊梅一方称,之所以在之前的民事案件中没有出庭应诉,是因为胡腊梅还涉及其他债务,被其他人非法控制,而胡童磊因其他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羁押,所以不能进行有效举证和答辩。胡腊梅一方还认为,运河区法院在执行期间,所有重要执行文书均直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胡腊梅一方提出的异议,运河区法院裁定驳回。胡腊梅一方不服,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2018年12月19日,沧州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了胡腊梅一方的复议申请。沧州中院认为,运河区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运河区法院在胡腊梅一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胡腊梅一方称送达程序违法,没有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胡腊梅一方提出执行异议的同时,对涉案土地的拍卖仍在进行中。
2018年12月11日,刘烜出价2082.848万元成功竞得涉案地块。因刘烜系案件申请执行人,2018年12月12日,沧州中院报送通知“刘烜不必再交纳拍卖成交价款”,故买受人刘烜未交纳成交价款。
至此,历时3年,这起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才宣告结束。
纠纷案|河北千万借款纠纷案: 债务人提交5次执行异议被驳回,债权人被指虚假诉讼遭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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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前,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涉案土地符合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受访者供图
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涉案土地存在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土地拍卖成功后,该由土地证的发证部门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2018年12月30日,运河区法院作出裁定,确认将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刘烜,刘烜可以持裁定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运河区法院随后向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年9月29日,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此时,作为发证机关的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执行问题的态度却有了大转变。
2019年11月4日和2020年1月17日,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次向运河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称,在审查办理转移登记时,发现涉案土地仍有部分集体土地未履行征收程序,且整块土地未进行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因此不能办理转移登记。该局将对土地证声明作废并注销,申请法院中止执行。
针对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申请,2019年12月21日,运河区法院作出决定,认为该局据不配合法院执行,对其罚款10万元。2020年1月21日,运河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驳回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异议申请。
2019年12月22日,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沧州中院提出复议,该局在复议中称,发现壹立方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不符合办理转移登记的法定条件。经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该局对程序和瑕疵进行纠正。该局并不是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司法裁定,而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行政纠错决定,对程序瑕疵进行纠正和完善后,办理合法合规的转移登记手续。
2020年3月18日和4月12日,沧州中院先后作出裁定,撤销了运河区法院之前的裁定和决定,指令运河区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查。对于运河区法院的罚款决定,沧州中院指出,罚款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但应在案件执行完毕后作出。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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