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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日报
如何把管党治党这一重大政治责任落到实处,避免出现虚化空转问题?今年4月以来,绍兴市新昌县把上级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和基层经验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1 X”工作机制,构建起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体系。
“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用协同来推动责任落实,有利于构建责任落实‘共同体’,推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维护政治生态从‘一家做’向‘大家做’转变,形成协同发力、合力划船的生动局面。”新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李海裕说。
创新制度体系 破解监督难点
近年来,新昌县委聚焦责任主体,突出责任履行,用好问责利器,推动管党治党责任不断落实,但在县委巡察、县纪委执纪审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一些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概念仍比较模糊;对于如何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各方责任,优化提升新昌政治生态,仍缺少管用举措,等等。
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主体责任不清、协同不够、传导不力。
聚焦问题,靶向治疗。新昌县委结合实际,着力在体制机制上突破,开出“四责协同”“1 X”工作机制这一“药方”。
在新昌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达军看来,“四责协同”有利于四个责任主体优势互补、合成作战,“责任落实就像‘系统化’作战,胜过各责任主体‘单兵’作战。其中,党委擅长找准目标,动员力量;纪委善于发现问题,精准‘爆破’;一把手冲锋在前,发挥‘头雁效应’;分管领导熟悉分管领域,知晓风险点所在,具体指挥责任落实。四个责任主体构成合成作战体系,形成落实责任合力。”
而“1 X”工作制度是指以《新昌县深入贯彻“四责协同”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总纲,并配套制定推动基层矛盾化解、加强政治生态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全面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等六个子制度,形成在“四责协同”下,实施《办法》管总、六个配套制度抓细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昌模式”。
【 协同|绍兴新昌全面从严治党创新建立“四责协同”“1 X”工作机制】明责督责考责 扣紧责任链条
“2009年,村干部吴某某侵吞失土农民指标……”2019年底,新昌县城南乡某村接到村民张某某反映的问题,但由于事情发生已久,相关书面资料缺失,问题一直未能核实。
该村依据“四责协同”工作职责,将情况上报乡党委。乡纪委监察办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反映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对信访人张某某进行谈话取证,重新梳理案情。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乡党委专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要求严把尺度、严格追究、严肃执纪。县纪委南片区协作组积极提供支持和指导,帮助分析研判案情,督促案件查办。在各责任主体协同下,最终查实吴某某存在违反组织纪律情形。目前该问题已正式立案,相关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四责协同”“1 X”工作机制为责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而要使之运转起来、发挥作用,就必须把协同体现在明责、督责、考责三个关键环节。
明责是前提。围绕“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新昌县把管党治党责任分解到工作任务中、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让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能找到自己明晰的责任定位。
督责是关键。为把四大责任主体横向协同协作与县、镇(街)以及各领域的纵向压力传导结合起来,新昌县健全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探索实施了“上级党委-下级党委”“党委-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纪委-班子成员-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属地责任单位党委-事权责任单位党委”等多条责任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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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协同|绍兴新昌全面从严治党创新建立“四责协同”“1 X”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