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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网|女子聚餐时突然生个娃,当场将其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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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网|女子聚餐时突然生个娃,当场将其杀死】被告人郭某某 , 女 , 1997 年 ** 月 ** 日出生 , 公民身份号码 6204231997******** , 汉族 , 中专文化程度 , 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 ** 镇 ** 村 ** 号 , 暂住酒泉市 ** 有限责任公司 , 系甘肃省酒泉市 ** 有限责任公司实习员工 。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 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被玉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 经本院批准 , 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被玉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
本案由甘肃省玉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 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 本院受理后 , 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 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 年 2 月 , 被告人郭某某与男友苟某某在白银市景泰县发生两性关系后怀孕 。 2019 年 10 月 8 日 , 郭某某到酒泉市 ** 有限责任公司实习工作 。 2019 年 11 月 8 日 19 时许 , 被告人郭某某在玉门市 "** 酒店 " 宴会厅四楼包厢与同事聚餐时产生分娩反应 , 便离开就餐包厢来到宴会厅二楼储物间内产下一女婴(无名) , 因婴儿啼哭 , 为防止被他人发现 , 遂用手捂住婴儿口鼻后晕倒在储物间内 。 几分钟后 , 郭某某醒来后又听到婴儿啼哭声 , 顺手将自己的一只袜子塞入婴儿口中 , 再次晕倒 。 再次醒来后 , 郭某某发现婴儿已死亡遂逃离现场 。 2019 年 11 月 21 日 , 经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鉴定 , 被害人无名婴儿出生时属活体新生儿 , 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 。 2020 年 1 月 6 日 , 酒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被告人郭某某系被害女婴生物学母亲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 物证;2. 书证:(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2)户籍证明;(3)取保候审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4)解剖尸体通知书;(5)调取证据通知书;(6)接受证据材料;(7)谅解书;(8)抓获经过;(9)查询违法犯罪记录;(10)社会危险性情况说明表;3. 证人证言;4. 被告人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 鉴定聘请书、法医学活体损伤鉴定委托书、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酒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6. 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照片及指认笔录;7. 视听资料 。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 , 内容客观真实 , 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 被告人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 并自愿认罪认罚 。
本院认为 , 被告人郭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郭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建议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稿源:(中国检察网)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H11113192020.html

    标题:中国检察网|女子聚餐时突然生个娃,当场将其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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