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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中国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查询,这家自称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并积极推广慈善营销的直销企业”乐利来国际,并没有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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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
【 养护中心|乐利来经销商涉嫌传销被监管部门罚没2300多万 “无牌直销”多年涉虚假宣传等多项违规】根据中国政府相关法规,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通过中国商务部门依法审查申报作出批准并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直销。
同时,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创立至今已有十年的乐利来国际,不但未取得中国商务部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甚至从未出现在中国商务部公示的“申牌受理企业”名单中。
旗下多款产品宣传治疗功效涉嫌虚假宣传
公开资料显示,乐利来国际旗下有多款热销产品,包括鸵鸟油、骨健宝、树脂宝排毒贴、鲨鱼肝油、芦荟矿物晶、生物章之宝、妇洁宝等。
据乐利来国际经销商及多个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显示,“乐利来骨健宝”,能促进软骨再生、帮助骨骼重建、促进骨骼愈合、增加软骨细胞和胶原蛋白数量;“乐利来芦荟固体饮料”,能排毒、抗癌、清血、美容、调理人体八大系统、补充74种微量元素;“乐利来鸸鹋油”,号称“无菌炎症的克星”,具有排湿排汗、消炎止痛、疏通经略、修复再生、等功效。
此外,在乐利来国际的前述工商登记信息的简介中,乐利来国际也称其产品“骨键宝3Rflex”在骨骼与关节治疗方面具有“权威性和世界性”。
据国家市场总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事实上,乐利来国际此前就曾因产品虚假宣传问题,遭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2016年5月4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因乐利来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保健食品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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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通报显示,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执法人员在乐利来国际的经营场所取得其所生产销售产品“康丽鲨鱼灵软胶囊——生命活力源”宣传手册,其宣传功效为:增强机体免疫能力、改善性功能、抗衰老、抗疲劳、抗肿瘤等多种生理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构成违反《广告法》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郭帅)
稿源:(中国网)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H11103522020.html
标题:养护中心|乐利来经销商涉嫌传销被监管部门罚没2300多万 “无牌直销”多年涉虚假宣传等多项违规(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