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在手,我买的房怎么就住不进?

  首付、贷款、尾款全支付,产权证也到手,可——

  我买的房,怎就住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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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在手,我买的房怎么就住不进?

  湘潭在线12月27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采访人员 吴珊 实习生 陈帅)“过新年,住新房”,是岳塘区板塘铺居民方湘南的新年愿望。可房款付了,产权证也到手了,却因程序问题引发连锁反应,方湘南迟迟无法搬进新房。

  近日,方湘南向湘潭日报新闻热线诉说了自己的苦恼。

  房产中介牵线,买下二手房

  方湘南和丈夫是从农村到湘潭市区打拼的年轻人,为了暂时解决住房问题,丈夫的单位给他们分配了一套位于五里堆变电站附近的宿舍房。

  12月25日,雨淅淅沥沥下个不停,位于三楼顶层、约60平方米的宿舍漏雨很严重,“你看房顶一直漏水,雨都渗漏到我的床上,实在没法住了。”顺着方湘南手指的的位置,我们看到天花板裂缝中悬挂着雨水,天花板已经变黑发霉。“一家三口再加上父母亲,五口人挤在一起本就不方便,加上房子漏水,我们急迫地想在春节之前,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新房,赶紧搬进去。”

  方湘南夫妇对湘潭不熟悉,又忙于工作,没有精力和时间找房子,于是找到房产中介。11月4日,方湘南通过岳塘区宝塔路的“家天下”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宝塔路上一处自建私房。这套房房屋建筑面积121.99平方米,双方以43.8万元的价格成交,房款分三部分支付,首付款11万元、贷款32万元和尾款8000元,其中后两项共计32.8万元须在11月10日前付清。买卖双方在过户时约定,房屋内装修、家具和电器都一并留给方湘南一家。

  贷款未按时付 卖家拒绝腾房

  方湘南告诉采访人员,当时通过“家天下”房产中介员徐某牵线搭桥,她与原房主肖奶奶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除了格式条款之外,双方还签订了补充条款,其中有一条约定:“买卖双方协商贷款部分须于2019年11月10日前到账,若未到账,买方每日支付违约金200元。”

  在签订合同前,方湘南就对这条约定提出了质疑,“我问徐某,贷款及过户手续是否会顺利,能不能确保11月10日前,将房屋贷款部分的32万元打到卖主肖奶奶账上。”徐某一口应允,承诺一定能按时到账,不会发生纠纷。“方湘南坦言自己对房产过户手续“一窍不通”,因此非常信任徐某,签下了合同。

  方湘南的担心,后来证明并不是多余的。由于这套房产属于自建房,房产交易部门出具“宗地图”程序比较复杂,手续的办理速度比预想中慢了不少,导致过户手续延迟,方湘南没拿到《不动产权证》,贷款随之延后。直到12月,贷款部分的32万元才打到卖方账上,比约定时间晚了32天。对此,卖方肖奶奶非常不满,为此她还拒收了方湘南按时支付的尾款8000元,肖奶奶认为方湘南违约在先,于是也没有按约定在12月底将房子腾出。

  方湘南一家心急如焚,她多次找到“家天下”中介公司,要求中介代理人徐某与卖方沟通,三方也曾协商,最后还是不欢而散。“矛盾的焦点是,谁该为6400元的违约金买单。”方湘南说,她全力配合办理各类手续,没有任何过错,是十足的受害者。但站在卖方来看,在约定时间内没有收到32万元的款项,肖奶奶确实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我和卖方都认为是中介公司的责任,这笔违约金应该由他们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