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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湘潭公积金新规施行!这些证明资料都省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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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买自住房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无需再提供省内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本、家庭房屋套数证明、月收入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但离异未再婚的,仍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判决(调解)书,以及省外登记结婚或离婚的,仍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非省内户口的,仍需提供户口本。

  (二)商转公贷款。该项业务因目前个贷率偏高,资金紧张,暂停办理。后续开通后可精简的资料同购买自住房贷款。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该项业务暂停办理,后续开通后可精简的资料同购买自住房贷款。

  (四)修改借款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仅凭身份证便可申请变更,无需提供省内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证明。但非省内公安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的,仍需提供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证明。

  (五)变更代扣还款卡。主借款人凭身份证和新的代扣还款卡即可申请办理。

  (六)增加共同借款人。因还款过程中结婚的,配偶在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省内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无需再提供结婚证,可由借款人配偶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即可;非省内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仍需提供结婚证。

  (七)删除共同借款人。因还款过程中解除婚姻关系,贷款所购房房屋产权归主借款人所有,贷款余额由主借款人独自承担,且主借款具备贷款能力和偿还能力的,省内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无需提供离婚证,可由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即可;非省内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仍需提供离婚证。

  (八)变更主借款人。因还款过程中解除婚姻关系,贷款所购房房屋产权归原共同借款人所有,贷款余额由原共同借款人独自承担,且原共同借款人具备贷款能力和偿还能力的,省内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无需提供离婚证,可由原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即可;非省内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仍需提供离婚证。

  (九)提前还贷。包括提前部分还贷和提前全部结清,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的,由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即可;动用主借款人代扣还款卡内储蓄存款的,还需主借款人持身份证和代扣还款卡到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或通过住房公积金手机APP申请办理。温馨提醒:暂停办理住房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贷业务。

  (十)变更抵押物。未婚或省内登记结婚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非省内登记结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省内离异未再婚的,只需提供身份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即可申请办理;非省内登记结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十一)贷款档案资料查询及复印(如贷款合同、他项权证等),仅需被查询人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十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务查询、打印等。仅需借款人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查询、打印即可,也可登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打印。

  《通知》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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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今起,湘潭公积金新规施行!这些证明资料都省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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