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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法学教授因岳麓书院收门票诉湖南省发改委,二审驳回上诉。
广受关注的岳麓书院收费案已历时一年,目前,二审裁定结果出炉。
12月14日,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从原告倪洪涛处获取的行政裁定书显示,长沙市中院驳回倪洪涛上诉,维持原裁判。
2018年12月11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倪洪涛发文质疑,岳麓书院具有湖南大学二级学院等三重身份,其收费缺乏必要性和正当性,且收费的主体、收费批复不合法。
12月20日,倪洪涛将湖南省发改委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湖南省发改委作出的湘发改价服(2015)1109号《关于岳麓书院和整个书院博物院门票价格的批复》无效,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元。今年5月,该案被天心区人民法院以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为由驳回。随后,倪洪涛上诉至长沙市中院。
此前,上游新闻以《法学教授因岳麓书院收费诉湖南省发改委案二审 聚焦三大问题》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如果我不具备原告资格,由于本案涉及国有资产及其产生的孳息的分配问题,检察院依法应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月14日,倪洪涛对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岳麓书院。 上游新闻 资料图不服省发改委批复进行诉讼
倪洪涛介绍,2018年12月12日,他在岳麓书院大门旁的售票窗口购得参观劵一张,花费现金50元,检票进入书院游览二小时左右。
倪洪涛发现,参观劵面盖有湖南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文物管理处的发票专用章,收款单位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文物管理处。
倪洪涛认为,岳麓书院向游客收门票的行为缺乏必要性和正当性,且收费的主体及收费批复不合法,收费去向存疑。
对此,倪洪涛公开撰文称,岳麓书院有三重身份:其一,作为湖南大学的一个院系,它不能收费;其二,作为1988年获批的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它似可收费,但所收款项是专款,必须用于文物保护;其三,作为2012年认定的5A级景区岳麓山景区的一部分,在整个岳麓景区都不收费情况下,唯独书院收费,缺乏必要性和正当性论证。
倪洪涛的质疑受到多家媒体关注。
湖南大学回应称,岳麓书院门票收费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暂不实行全部免费开放”的规定,经政府部门批准后执行,门票收入主要用于岳麓书院文物保护、展示、研究等。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湖南省发改委2015年作出的《关于岳麓书院和中国书院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湘发改价服[2015]1109号)显示:湘价函[2012]77号文件执行三年来,社会反映良好,经研究,根据《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岳施书院和中国书院博物馆门票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岳麓书院和中国书院博物馆实行统一售票,普通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0元。
倪洪涛认为,湖南省发改委在未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并对是否有必要延续许可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就作出湘发改价服(2015)1109号《关于岳麓书院和整个书院博物院门票价格的批复》,决定将许可期限延至2018年底,“侵害了广大公众的的合法利益。”
稿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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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学教授因岳麓书院收门票诉湖南省发改委,二审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