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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四究”:湘潭治超亮出新机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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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即执法的威慑力。随着湘潭市近年来治超力度加大,导致超限超载出现了不少顽瘴痼疾,例如货车驾驶员拒绝超限超载检测,集体冲关、堵塞车辆通行通道;不停车超限检测区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跨线、压线,不按规定交通标线行驶,避站绕行,甚至还出现了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集团化、智能化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车联盟”组织等等。

  因此,依靠过去路政手段单一的执法显然不够,不能对众多违法行为予以有效处罚遏制,而交警的加入对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除了定点执法外,流动执法也将是路警联合执法的重要内容。

  此外,湘潭市今后将加大“四路同治”的力度,各县(市)区、园区组织辖区相关职能机构开展国省干线、城市道路、农村公路和高速公共路入口治超治限工作,重点打击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

  法律责任网全面铺开

  “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业整顿;超过30%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过去治超治限的法律规定比较薄弱,对于不少行为的界定很模糊,法律责任网没有完全铺开,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容易掣肘。然而随着治超新政的出台,这一局面将得到很大改善。例如治超新政规定,面对不同的超限超载主体,执法部门今后就可以对货运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等进行处罚,从而加大违法成本。

  此外,最让治超人员兴奋的新政还是非现场执法证据。

  点多、线长、面广是治超执法最大的现实,依靠人力治超,执法效果有限,已难以实现对全市辖区范围内治超工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此外,受利益驱使,车辆强行冲关甚至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治超非现场执法”指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非现场执法。依托科技手段的非现场执法治超成为发展趋势,也将降低治超人员的执法难度,更为有效地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

  治超新政明确了科技治超的法律地位,规定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记录的信息(含数据、影像等电子信息)、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为全面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了法律支撑。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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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超四究”:湘潭治超亮出新机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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