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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村民藏品被扣多年后起诉警方 争议是否适用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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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村民藏品被扣多年后起诉警方 争议是否适用国家赔偿

  1990年,湖南临湘村民潘泽黄家中的134件藏品,被临湘警方扣押。但此后,潘泽黄并未被处罚,被扣押的藏品也未返还。

  2019年,72岁的潘泽黄向临湘警方申请国家赔偿被拒,向岳阳警方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于是,他起诉当地警方,要求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返还全部藏品。

  11月26日下午,此案在岳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临湘警方当庭提出,这134件藏品均于1990年交由临湘市博物馆,经鉴定藏品中有10余件属于文物。

  国家赔偿法是否适用于此案,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

  潘泽黄的代理律师认为,临湘警方的扣押行为虽然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但由于扣押行为自案发时一直持续到现在,仍然适用2012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临湘警方的诉讼代理人表示,扣押发生在1990年,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不溯及过往。

  此案当庭未宣判。

  134件藏品被警方扣押

  1990年9月25日,因涉嫌倒卖文物,临湘警方前往潘泽黄家中进行搜查,将其家中31类134件疑似文物进行扣押,并出具了扣押清单。这份扣押物品清单显示,被扣押物品包括:罍缸一只,陶狮子一只,铜钱50个,银元25个,银簪子1个,玉笔筒一个等共计134件。

临湘村民藏品被扣多年后起诉警方 争议是否适用国家赔偿潘泽黄家属出示的扣押清单。 受访者供图

  

  潘泽黄的儿子潘新明称,这134件藏品,部分是家中多年祖传留下来的。另一部分,是父亲1976年因工负伤残疾后,收废品合法购得。后来,警方没有对潘泽黄做出结案处理,也没给予处罚。

  2015年9月21日,潘泽黄持扣押物品清单复印件,要求临湘市公安局返还扣押的藏品。2015年10月13日,临湘市公安局信访答复潘泽黄,经调查,其反映被公安局扣押物品情况属实,1990年10月27日,该批扣押物品已交给了临湘市博物馆。

  2016年8月10日,临湘市博物馆也出具了情况说明,临湘市公安局通过侦察,在潘泽黄家现场查获了一些文物。经该馆初步鉴定:有出土文物3件,流散文物11件。

  但该说明书未说明被扣押的134件藏品中除认定文物的14件之外的藏品去向,潘家人也没有在临湘市博物馆见到过涉案的这些藏品。

  2015年,澎湃新闻曾报道,临湘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宇良表示,警方在接到潘泽黄的反映后,与博物馆方面进行过沟通,博物馆方面称,所扣押物品不适合个人收藏,目前已登记在档案,归属于博物馆,不再归还给潘泽黄。

  国家赔偿申请遭拒

  2019年,潘泽黄向临湘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6月28日,临湘市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临湘市公安局认为,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该法不溯及既往,本案行为发生在1990年9月,在法律上不具有溯及力,不在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内,因此不予赔偿。


稿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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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临湘村民藏品被扣多年后起诉警方 争议是否适用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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