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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从未签字借过钱 七旬郝娭毑背上了千万元的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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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从未签字借过钱 七旬郝娭毑背上了千万元的巨债

本文标题:一方|从未签字借过钱 七旬郝娭毑背上了千万元的巨债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律师支招:债务人夫妻要当场共同完成签字)

丈夫欠了巨债,妻子不认账,该咋办?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律师支招:债务人夫妻要当场共同完成签字

从未签字借过钱,七旬郝娭毑却背上了千万元的巨债(详见本报2019年11月9日A09版《七旬老太“背”千万债务 法院:不用还》)。看到本报报道后,市民蒋雨田(化名)来电,“我比郝娭毑还冤。有人借了我的钱,却以新司法解释出台为由不还了,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夫妻共同债务究竟应如何认定?为何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作为重要认定标准?能否解决近年来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离婚后被负债”问题?11月15日,三湘都市报采访人员采访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彬。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采访人员 王智芳

案例一

“法院判了,司法解释一出来,钱不还了”

蒋雨田告诉采访人员,2014年他借给田某华姜某夫妻150万元,签订协议后对方未按约定归还。2015年,蒋雨田起诉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采访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雨花区人民法院2015年的该案民事裁定书。

姜某认为,田某华向蒋雨田所借款项没有交给自己,借款既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活,也未用于家庭或个人投资经营。其有稳定的工作、可观的收入,负担全部家庭开支,不需要借100余万元巨款来维持正常的生活消费支出。

姜某表示,从借款到丈夫田某华失联,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不可能有高达100万家庭开支。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常理上来说,该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无需偿还该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华所借款项用于投资,有利于夫妻共同利益,投资失败的风险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案涉债务是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所负的债务,姜某共同承担债务公平合理。最终,法院依法驳回申请再审人姜某的再审。

“法院当时就判我胜诉了。”蒋雨田说,借款是对方夫妻一起提出的,“还有其他朋友在场,借钱时夫妻也是一起来的。姜某虽然没签字,但是她知情并参与了。如今却以新司法解释为由,认定钱是田某华个人借的,拒绝继续还钱。”

“如今,姜某以借钱没用于共同支出等理由向长沙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实质是为了躲避债务。”蒋雨田发愁地说,“难道我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案例二

丈夫借款50万“消失”,妻子拒不还钱

和蒋雨田一样,市民佘小姐也是一名拿不到钱的债权人。

“我们从2002年认识,从小一起长大。他管我借钱,我连借条都没让打。”佘小姐说,2018年3月份发小管她借钱,说是银行卡出问题,需要借一个星期临时周转,她很豪爽地转账了10万元,到了约定还款日,对方再次表示并未渡过难关,出于义气她又想办法帮其筹集了15万元。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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