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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注意到,配套印发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虽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了指导性规定,但并就“靓号转网”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三大通信运营商对于“靓号转网”的要求,对消费者来说尚未明确。
付亮认为,目前试点城市先行,“靓号转网”业务还在试运行阶段,未正式全面实施,各省份执行“靓号转网”的规定有所区别,三大通信运营商对该问题究竟有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还不明确。而在试运行期间,运营商主要是进行各个“环境”的测试,发现各种问题,后面来解决问题。
他同时表示,对于 “非靓号转入后成为靓号”,存在较大资费差距的问题,最终应该会解决,取决于运营商所制定的细则。按照工信部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携号转网服务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工信部。
通信世界全媒体总编辑刘启诚则认为,“靓号”对于三大通信运营商而言主要是发展高端用户的一种资源,目前工信部门对于携号转网有了指导性规定,但是运营商还没有明确细则,如遇到的“靓号转网”问题如何处理。从运营商角度来说,肯定不希望“靓号”用户流失,目前出现的问题需要有一个反馈、转变的过程。
备受争议的“靓号”
此次“靓号转网”的话题再次将“靓号”设置的合规性推向台前,再次引发对该话题的关注。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多起用户使用的手机号被划定为“靓号”后,每月被设定最低消费额度的案例,部分用户合约年限长达99年,甚至终身不得更换套餐。
就此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也曾约谈三大通信运营商,发文要求整改。
2018年9月,原安徽省工商局官方微信平台“安徽工商”发布消息称,安徽省工商局分别约谈安徽移动、安徽电信、安徽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三家公司限期整改。
通报称,经查,三大运营商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从国家码号资源中划分出所谓的“靓号”,自行制定“靓号”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则,将“靓号”划分为若干等级或类别,并据此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化协议,强制消费者在选择使用这些号码时附加月最低消费、高额预存话费、号码使用时限、号码限制转让等不合理条件,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当月25日,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局长叶建德向澎湃新闻证实,黄山市工商局就三大电信运营商“靓号(吉祥号码)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各处罚款4万元。
就该现象,多位通信专家向澎湃新闻分析认为,通信运营商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明显不合理,影响消费者公平选择的权利。
付亮表示,此次“靓号转网”话题再次引发关注主要还是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工信部规定,运营商对于码号资源只有分配使用权,但是目前出现的诸多“靓号拍卖”现象屡见不鲜,运营商也对拍卖后的号码准许入网,形成矛盾现象。
但此前某通信运营商人士则向澎湃新闻表达了另一种观点。他认为,运营商对靓号“预存话费或承诺最低消费”可抑制倒卖,“如果不对吉祥号码进行分类管理,会进一步加剧渠道抢订优质号码,之后进一步加价转售,将提高消费者门槛,扰乱市场秩序,形成难以监管的局面。”
稿源:( 澎湃新闻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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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靓号|“靓号”遇上携号转网:转出要付违约金,转入需预存(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