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社会保险】www.hunanlong.com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社会保险|社保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办法来了!这些行为会被列入》。社会保险//本文由热心网友[只爱陌生人] 投稿。
本文标题:社会保险|社保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办法来了!这些行为会被列入
中新网11月14日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等情形,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资料图:民众办理社保业务。中新社采访人员 张斌 摄
《暂行办法》提到,为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本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
——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
——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暂行办法》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将当事人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应当事先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惩戒措施、期限等,以及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复核,当事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或逾期未提出申辩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稿源:( 中新网举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86223.html
标题:社会保险|社保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办法来了!这些行为会被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