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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工伤保险|上班摔伤算工伤吗? 这个前提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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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骑自行车去参加硕士论文开题,在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当校方为她去申请工伤认定时,长沙市人社局却不予以批准。为此,教授把长沙市人社局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令撤销长沙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近日,长沙市两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均支持了教授的诉求,并判令长沙市人社局重新对教授作工伤认定。
人社局
受伤地没在工作场所
不算工伤
2018年12月24日14时15分,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杜红梅教授骑自行车去参加学生们的硕士论文开题。经过学校中心广场时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右尺骨鹰嘴骨折、右肱骨内侧髁骨折以及右膝软组织挫伤。
校方向长沙市人社局提交了杜教授的工伤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令人意外的是,人社局2019年3月5日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杜教授起诉至长沙芙蓉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对其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庭审中,长沙市人社局解释了不予认定杜教授工伤的理由。由于杜教授当日下午的工作场所应为学校第十教学楼,而非受伤地点湖南农业大学中心广场,故不是在“工作场所”受伤。同时,她骑自行车是上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受伤,不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这才做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法院
来往工作场所的必经区域受伤
应认定工伤
法院审理查明,杜教授摔倒的地点在湖南农业大学办公区内,她的骑车行为与其从事硕士论文开题本职教学工作具有直接关联性、时间合理性和行为目的性,系为完成工作目的而进行准备的形式之一,具有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的性质。同时,农大工作日下午上班时间为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杜教授是下午2时15分骑车不慎摔伤,属于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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