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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四批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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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四批执法典型案例

本文标题:管理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四批执法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8日讯(通讯员 黄彪)为展示常德市市场监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成效,进一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筛选出30个执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10月8日,该局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1、常德伊丽莎白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17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伊丽莎白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手术室存放有“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42020019、生产厂家为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51704242、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19年3月)2支、“红霉素软膏”(国药准字H42021726、生产厂家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160714、生产日期为2016年7月14日、有效期至2018年6月)2支,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另在当事人配药室发现存放有“海氏海诺医用输液贴”(注册证号为鲁青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640065号、产品标准号为YZB/鲁青0042-2013、生产日期为170102、有效期为两年)31包已超过有效期。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三)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2支、“红霉素软膏”2支和过期医疗器械“海氏海诺医用输液贴”31包,罚款20007.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龚海平在经营中实施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11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诉,澧县海平酒业商行(经营者为龚海平)销售的“艾随”红牛维生素能量风味饮料,其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红牛Red Bull及图”商标相似相近的“红牛”商标。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艾随”红牛维生素能量风味饮料的包装罐的金色主色调、红色双牛图案等主要装潢与“Red Bull红牛”的包装罐装潢相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或误认存在特定关系。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石门泥沙河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基本案情:2019年3月20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门泥沙河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VI)依法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查,当事人销售的0#车用柴油(VI)酸度(以KOH计)检测结果为10.29mg/100ml,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规定酸度(以KOH计)≤7mg/100ml的标准要求,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合计销售金额为94301.09元,从中获利18294.69元。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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