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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选调|2019年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2019年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2019年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是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于2019年2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推动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并提出评价建议,承担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及指标体系相关工作,对区县(市)、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负责受理、转办、跟踪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对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需增补的7名工作人员面向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人岗相适、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二、人员管理
列入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此次选调岗位5个,选调计划7名(详见附件1《2019年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年龄35岁(含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3.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在新提拔的岗位任满1年。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截至2019年9月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详见附件3);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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