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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义务教育大班额。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机制。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单一小区人口规模达不到单独配置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级政府要精准计算学位需求,把学位建设规模、标准纳入周边可建设配套学校的小区或已建成学校统筹安排,确保学位供给。配套学校应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原则上办成公办学校。建设项目存在配套学校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统称“两类学校”)建设。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针对“两类学校”特点,合理确定“两类学校”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安全防范等基本办学标准。维持乡村小规模学校较高生均投入水平,逐步补齐乡村小规模学校条件短板。切实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要求,统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资金,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和奖补力度,推动建设一批乡镇芙蓉学校,在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软硬件条件达标、教学质量较好的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切实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师生生活设施条件,吸引农村学生回流。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意见》提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办学实际,按照同层次学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原则,采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确保每所薄弱学校都有优质学校帮扶。
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巩固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到2020年,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强化督导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意见》要求,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要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教育局局长。
同时,要强化督导评估,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其作为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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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教育|湖南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放大招!保障教师待遇、学位供(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