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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湖南:确保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失学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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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湖南:确保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失学辍学

本文标题:寄宿生|湖南:确保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失学辍学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湖南:确保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失学辍学)

新学期在即,湖南省教育厅连续打出精准资助组合拳,确保不让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因贫失学、因贫辍学。据统计,仅在2019年春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共资助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76万人,共发放资助金约4.1亿元,义务教育精准资助为教育脱贫提供了坚实保障。

农村学生无论是否寄宿,均有生活补助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今年5月出台的相关规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将从原来的“寄宿生”扩展到“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的资助基础标准为寄宿生的50%。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迅速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统一将非寄宿农村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根据中央政策统一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允许具备财力的地方适当上浮补助标准。

同时,省教育厅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资料等补充性资助政策进行了调整,由过去的统一硬性要求改为各地依据自身财力确定,并对本级地方性资助政策进行梳理,做到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不搞层层加码。

以学籍地资助为主,以户籍地资助为辅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区域就读情况非常普遍,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学籍地资助”和“户籍地资助”之间的矛盾。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各地对省内跨县(市、区)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学籍地原则进行资助,户籍地不得对其进行重复资助;对出省就学的学生,经核实未在就学地享受资助政策的,由户籍地政府参照国家资助标准,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为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学生资助,省教育厅规定,在校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已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在校学习,接受送教上门且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要按在校学生予以同等资助。

今年暑假期间,省教育厅部署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查漏补缺,要求各地对于2019年春季未享受资助政策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省内就读的由学籍地补发,出省就读的由户籍地补发,补发工作将统一在9月15日前落实到位。

确保精准资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覆盖无遗漏

为了保证每一个建档立卡学生都能享受资助政策,今年春季学期,省教育厅将全省义务教育在籍学生信息与全省贫困人口信息进行了比对,然后将比对结果通过“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管理系统”分发到各市州和县市区,要求各地对照名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逐校逐生核实情况,并根据核查情况分类处理。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核查任务。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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