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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2名乡镇干部自首退赃,今天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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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江镇政协联工委原副主任李耀龙自首退赃

从轻处罚获缓刑

今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翻江镇政协联工委原副主任李耀龙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查

2012年11月至2015年7月,李耀龙在担任湘乡市翻江镇人事专干、民政所副所长、综治办主任兼长韶娄高速公路湘乡市翻江镇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作人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协调湘乡市翻江段第十四标段的工作便利,伙同翻江镇中山村原村主任刘淑英(已判刑)合伙8次以村民名义虚报征地补偿项目、伪造领据,从指挥部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81192元。其中,李耀龙分得赃款49000元。

李耀龙于2018年11月5日自动向湘乡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赃款49000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耀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李耀龙违法所得四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通报指出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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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湘潭2名乡镇干部自首退赃,今天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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