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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湖南民办学校收费将实行分类管理 不能自行调高学费(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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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收费管理要求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在此之前,发改、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制定2019年秋季学费标准的公参民办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该学费标准。发改、教育行政部门暂未制定的,暂按公参民办中小学校自行制定并对外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待两部门制定学费标准后,学校自定标准如有超出,冲减2020年春季学费。

公参民办学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批

《通知》指出,民办教育收费按照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公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同时,公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独立学院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由省级发改、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公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由其注册登记的市或县级发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公参民办学校名单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公布的为准。

在收费项目上,公参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原则上与公办学校一致。制定公参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时,应当以办学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家长承受能力、财政补助水平、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确定。同时依法履行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等程序。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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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学费|湖南民办学校收费将实行分类管理 不能自行调高学费(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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