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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被通报批评”,管理怪胎是如何孕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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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一早,河北传媒学院的教职员工通过工作微信群,收到了河北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学校计划生育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以及对部分员工的处罚公告。《通告》里明确提到,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6月30日《北京日报》)

  最为可怕的是,对于自己犯的错误,涉事用人单位竟然“死不承认”。面对媒体质疑,面对网友质问,6月29日上午,河北传媒学院给出了这样的回应:不便接受采访,要服从大局。不接受采访本身就是不对的,采访人员有采访权,这是法律所赋予的,而公众有知情权,也是法律所赋予的。不愿意接受公众监督,问题就能解决吗?

  这次被“公开通报的未经报备擅自怀孕的女职工”受到了用人单位“严厉的处罚”,一个方面是在全校进行了通报,一个方面是将扣除6个月的绩效工资,再一个方面是,两年之内不能参与学校的评先评优,不能参与职称的评定。那么,学校有这样的权力吗?很显然的是,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怀孕的职工”只要工作出色就能参与评先评优,“怀孕的职工”也有权力申报职称,而绩效工资是依据业绩来说的,岂能谁想取消就取消?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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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员工怀孕被通报批评”,管理怪胎是如何孕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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