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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虚增债务、暴力逼债… 长沙逮捕“套路贷”案件4人(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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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隶属某专门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庞大的犯罪团伙,被害人众多,涉案犯罪金额大。犯罪嫌疑人王某等3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沈某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已对他们批准逮捕。

该案系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承办的第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该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员额检察官办案小组,以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勇为主承办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该案精准办理,做到打击“套路贷”犯罪不枉不纵。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近几年,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严重破坏了社会金融秩序、社会安宁,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团伙往往相互配合、分工明确,有较强的规避法律的意识和反侦查能力,被害人深陷其中,缺乏相应的防范及应对意识,很容易受到“套路贷”的侵害。

检察官建议

1、远离“套路贷”

不可否认,民间贷款手续方便,放款迅速,确实对于短期内资金缺乏的人是一个选择,迫不得已需要借贷时要选择有资质、运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借贷过程中,贷款人提出要收取“保证金”、签订虚高借贷合同时,借贷人应当予以拒绝,因为一旦签订高额借条,日后当贷款人拿着这张借条讨债时就很被动。


稿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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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犯罪|虚增债务、暴力逼债… 长沙逮捕“套路贷”案件4人(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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