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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虚增债务、暴力逼债… 长沙逮捕“套路贷”案件4人(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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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的人不仅是张三一人。有同样遭遇的还有被害人于某某。2018年5月9日,于某某从何某某处实际借款1.5万元,却被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以上述相同方式,签署了5万元借款合同。5月20日,于某某被约至某茶楼商量还款,却被杜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用伸缩铁棍殴打,并被拘禁在茶楼二楼;5月21日,于某某因不堪忍受想逃离现场,从茶楼二楼窗户跳下,导致双足粉碎性骨折。

被害人张某某也是苦不堪言。2018年8月,张某某在同一个茶楼从何某某处实际借款13300元,但被要求签订了两张2万元的借条。后来超过约定还款时间仅仅一个小时,何某某便安排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到其家中逼迫其一次性还款2万元,又拿着另一张当初签订的2万元借条多次到张某某家中索要钱财,采取骚扰、喷油漆等方式逼迫其还款8000元,前后共偿还397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骗取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双倍借款合同,伪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采取暴力、滋扰、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段逼迫被害人还款,以实现侵占被害人合法财产的目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套路贷”特征。


稿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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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犯罪|虚增债务、暴力逼债… 长沙逮捕“套路贷”案件4人(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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