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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开出首例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堵塞的罚单(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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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3款: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温馨提示:

发生两万元以下(含两万元)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用手机或其他电子摄录设备对现场概貌、事故现场四个方向和碰撞点进行拍照取证,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道路畅通的地点,同时相互查验登记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在发生事故后48小时内当事方约定时间一起前往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进行责任认定和损失确定,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快速完成快处。

对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将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红网 湘潭交警支队)


稿源:(红网)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52333.html

标题:湘潭开出首例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堵塞的罚单(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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