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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拟定:禁止非法拦截公交车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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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要求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障。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市政工程建设、大型群众性活动、节假日等情况,影响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正常运营的,负有责任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临时变更、暂停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突发情况临时变更、暂停线路运营无法提前报告的,应当在事后及时补报。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则,按照规定票价支付车费,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饮酒、吸烟、乱扔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不文明行为。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二)非法占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或者出入口;

(三)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控制中心、车辆基地或者其他明示禁入的区域;

(四)干扰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稿源:( 中新网)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48662.html

标题: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拟定:禁止非法拦截公交车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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