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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套路贷"明确界定 针对老年人、学生者将从重处罚(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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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3)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

《意见》要求: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对于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真诚悔罪或者具有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犯罪|"套路贷"明确界定 针对老年人、学生者将从重处罚



稿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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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犯罪|"套路贷"明确界定 针对老年人、学生者将从重处罚(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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