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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套路贷"明确界定 针对老年人、学生者将从重处罚(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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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召开首次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界定“套路贷”,要求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

(1)应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

《意见》对“套路贷”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在“套路贷”案件中,行为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的实质,就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应受法律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介绍,实践中,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主要有这么几点:


稿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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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犯罪|"套路贷"明确界定 针对老年人、学生者将从重处罚(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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