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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桂阳36人涉恶团伙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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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犯罪集团一方面强迫屠户接受他们的运输服务,缴纳相应的“拖肉费”,并规定桂阳县屠宰场给运输商的每头猪2元的补贴款必须由他们领取。

同时,为了多挣钱,谭某等人还规定,屠户每杀一头猪,都需要交给谭某等人十五到二十元的“抬肉费”。对于谭某等人的霸道行为,屠户们怨声载道。为了避免事情闹大,谭某等人随后又提出,如果有屠户坚持要自己运输猪肉也可以,但是抬肉费必须要交。

在桂阳县城的上百名屠户中有些对谭某等人的行为进行了抵制,谭某等人就采取“说服”的方式,对这些屠户“软磨硬泡”,如屠户不愿意交抬肉费,谭某等人就找来一伙人将屠户围起来说好话直至屠户同意交钱,要是屠户实在不同意,就不允许屠户将肉拉走等等。

为了安安稳稳的把生意做下去,许多屠户都选择了忍气吞声。因为怕被谭某等人打击报复,向公安机关举报的屠户更是寥寥无几。就这样,谭某等人彻底垄断了桂阳县生猪屠宰场的运输市场。

见屠户们无人敢和自己对抗,谭某等人行事也就愈发肆无忌惮,每逢节庆日,菜市场的猪肉会有所上涨,而谭某等人也会趁着这个机会将运输费和抬肉费进行上涨。“没有协商的余地,他说多少就多少,逢年过节他要加就加,还有因为猪太大了,他随便一指就说要收四十五十。”屠户张某说。


稿源:(今日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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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郴州桂阳36人涉恶团伙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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