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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后处境尴尬 劳教制度2013年已废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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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恢复重建之初,该校还叫长沙市工读学校。与邵阳市工读学校的民办公助性质不同,当年的新城学校是湖南省唯一的由财政全额拨款、公办性质的工读学校。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有“旷课”、“携带管制刀具”等9种不良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多次偷窃”等9种严重不良行为,以及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被送到这里矫治、教育。

“刚复建时,学校的围墙有四五米高,校园里常年停着警车。”新城学校的一名老师说,那时,大部分孩子是被社区或派出所强制送来的,年纪比较小,“都是在社会上混了几年的那种,根本不像学生。”

这名老师教过一个女生,十三四岁,常年混在酒吧,吸毒,送来时得了性病;还有一些在外面小偷小摸,经常撬汽车尾箱。

但这样的孩子,新城学校只接收了两年。

“一方面,2006年前后出现了一些民办的强制性管理学校,管理模式和我们不同。”新城学校副校长梁树柏说,那些学校不放假,家长把孩子送进去就不用管了。

另一方面是管理权限问题。“我们毕竟还是学校,对学生不能强制,更没有执法权。不能打骂,更不能体罚,只能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新城学校副校长周向红说。


稿源:( 新京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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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未成年人犯罪|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后处境尴尬 劳教制度2013年已废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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