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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遭拘禁轻生 追债者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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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长沙到邵东,辗转贵州、云南,最后偷渡至老挝,在被限制人身自由50余天后,时年38岁的陈浩(化名)用一根皮带了结了自己的生命。

  为了项目,他与父亲陈军(化名)曾向何某通借了160余万元,到期后无力还款;何某通为了逼他们还钱,带走了陈浩,关在老挝的酒店房间里,直到陈浩自杀。

  此前,长沙雨花区法院一审以何某通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之后,检察院以量刑畸轻抗诉,何某通也提起上诉。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为收回债务将人带至老挝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2014年6月4日和6月30日,陈浩与陈军通过他人先后从何某通处借款共计约人民币1623000元,至约定还款期限,经何某通多次讨要无果。

  2015年12月21日,何某通纠集他人在长沙市雨花区“西子花苑”小区门口,强行将陈浩押进车内带至邵东县实施拘禁。之后何某通先后将陈浩带至贵州省、云南省并偷渡至老挝,在此期间,何某通多次拨打电话向陈军索要欠款,并实施言语威胁。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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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欠债人遭拘禁轻生 追债者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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